主题:【话题打卡发银币】自杀免责书,违法失德第一课

发表于2013-09-17

违法失德第一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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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2013-09-17

自杀免责书,违法失德第一课

发表于2013-09-17

 昨日,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5000多名新生完成报到,他们踏入校园的第一件事,就是与校方签订《学生管理与学生自律协议书》。

发表于2013-09-17

协议书明确:“学生本人对自杀、自伤引起的后果承担责任”。

发表于2013-09-17

“关乎生命的事情,怎么能拿来协议?”一纸冷冰冰协议就想令学生的生命与学校两清,将责任一推了之,这岂不就是在拿学生的生命当儿戏吗?高校博大的人文关怀还有木有?这样的学校还有没有资格去教书育人,又能培养什么样的人才呢?这很值得商榷。

发表于2013-09-17

诚然,现在部分学生由于生长环境等各方面的原因,心理素质、心理承受能力弱,有可能会做出出人意外的举动,学生自杀或他杀发生了不止一例两例,但这绝不能成为学校强制签订“自杀免责书”的借口和理由。

发表于2013-09-17

校方简单的以一纸“自杀免责书”难道就能将本应承担的责任推的一干二净吗?笔者不禁发问:“自杀免责书”究竟侮辱了谁的智商?是不是弄巧成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呢?

发表于2013-09-17

《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》第十二条第四款规定,对于学生自杀、自伤的,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,行为并无不当的,无法律责任,而该校方在新生入学开始就推卸责任,这与该办法中条款完全背道而驰,责任能推干净吗?能成为泰然自若的看客吗?当公众都是目不识丁的文盲吗?

发表于2013-09-17

校方相关负责人称协议是“温馨提示”的答复,不仅滑稽可笑,“温鑫提示”没有丝毫温暖人心的感觉,更透露着恐怖意味,让人感觉学生即将迈入的不是知识殿堂、圣地,而是地狱,随时将有可能面临阴阳两隔的处境,这样的学校你敢进吗?还有心思去如何规划自己的人生梦想吗?还是多想想如何自保吧!

发表于2013-09-17

话有些严重,但并非空穴来风。也许校方本意是好的,只是表达的问题令公众误解。